电子报
微信公众号

期货日报官方微信公众号

扫描上方二维码关注
微信公众号

微博圈

期货日报官方微博号

扫描上方二维码
关注微博号

实盘赛

大赛官方APP_赢家在线

扫码下载报名参赛

投教
排排网

期货实战排排网微信公众号

扫描上方二维码关注
微信公众号

期货帮

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要闻>期货行业>正文

中期协自律监察委员会委员余红征:《期货和衍生品法》视野下的行业生态发展

2022-04-21 20:24:23   来源:期货日报网   作者:杨美

期货日报网讯(记者 杨美)市场期盼已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下称“《期货和衍生品法》”)于4月20日获审议通过,并将于8月1日正式施行。本着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方向,《期货和行生品法》的立法着力于打造一个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期货和衍生品市场,为促进期货和衍生品市场高质量发展和服务实体经济提供了坚强的法治保障,具有非常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对此,中期协自律监察委员会委员、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余红征接受了期货日报记者的采访。

余红征表示,与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期货交易管理条例》以及证监会颁布的只适用于期货公司的部门规章《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和只适用于期货交易所的部门规章《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不同,《期货和衍生品法》是一部法律,是我国首次从法律的高度系统规定期货衍生品领域的基本原则、基本参与主体及其基本职责分工、基本权利义务,堪称期货衍生品领域的基本法。

该法的基调是市场化、国际化、法治化,强调机会公平、权责明确、双向开放、服务实体经济、维护金融安全,可谓纲举目张,规范和发展并重,为整个期货衍生品行业的健康发展、良好生态的发展提供了明确的法律框架和强大的制度保障。

因此,余红征认为,《期货和衍生品法》的出台对整个行业的发展都是巨大促进,都是难得的历史性发展机遇,当然,发展机遇你有没有能力抓住,是另一个问题。下一步,国务院将依据该法尽快修订《期货交易管理条例》,证监会、国务院授权的其他监管机构将尽快修订、出台相关部门规章,期货衍生品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将出台相关业务指引、操作指南,从三个层面全方位、进一步贯彻落实该法。

余红征进一步表示,在我国,商业银行、投资银行、期货公司、自然人及机构交易者,包括私募基金在内的各类资产管理产品,都可以依法参与期货衍生品业务,交易场所、结算机构、各种专业服务机构更是期货衍生品金融基础设施的直接组成部分,都将面临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和中外挑战,各自资产规模、资本实力、业务网点、人才储备、产品研发、风控能力、营销能力、盈利能力各不相同,是扬长避短错位竞争,还是补短板形成综合竞争优势,市场和行业都需要有更宽广、更纵深的战略思考。

余红征还谈到,作为《期货和衍生品法》最耀眼的特色亮点,它集中了国内散见于部门实践中的监管经验,并借鉴国际惯例,明确规定了单一协议规则、终止净额结算规则,从而阻却了《破产法》赋予破产管理人的履约拣选权,为期货衍生品交易的安全性提供了法律保障。需要指出的是,《金融稳定法》(征求意见稿)对“终止净额结算”原则做出了限制,其第三十条规定“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实施金融风险处置的,经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区别情形依法采取下列处置措施:(四)暂停合格金融交易的终止净额结算”,我认为二者并不矛盾:市场风险本身是客观存在,也是期货衍生品作为风险管理工具的商业逻辑起点:市场风险可识别、可量化、可定价、可交易,市场主体可以根据自己的风险偏好和风险承担能力自主决定转让或承担风险,从而锁定风险或获得风险收益,所以本质上不存在规避市场风险的问题。《金融稳定法》的该款规定要防范和规避的是威胁国家金融稳定和经济安全的系统性风险,而不是市场风险。从这个区分上来讲,《期货和衍生品法》是为转移、化解各类市场风险提供了法律框架和制度保障,《金融稳定法》是为避免、化解、处置威胁国家金融稳定和经济安全的系统性风险提供制度保障。二者的适用情形是有严格区分的。

 
责任编辑: 孙亚宁
分享到 

期货日报网声明:任何单位和个人,凡在互联网上以商业目的传播《期货日报》社有限公司所属系列媒体相关内容的,必须事先获得《期货日报》社有限公司书面授权,方可使用。

扫描二维码添加《期货日报》官方微信公众号(qhrb168)。提供市场新闻、品种知识干货、高手故事及实盘经验分享……每日发布,全年不休。

关于我们| 广告服务| 发行业务| 联系我们| 版权声明| 合作伙伴| 网站地图

本网站提供之资料或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
豫公网安备 41010702002005号, 豫ICP备13022189号-1
《期货日报》社有限公司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禁止使用, Copyright © www.qhrb.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