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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经济体制改革进程中具有标志性的法律

2022-04-21 22:41:57   来源:   作者:本报评论员

——期货和衍生品法系列述评之二

4月20日,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111号主席令,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这是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改革进程中一部具有标志性的法律,将推动期货和衍生品市场步入崭新的历史发展阶段。

期货和衍生品法的出台,明确了三个基本法理问题:首先是期货市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的战略定位问题,其次是期货市场和衍生品市场的关系问题,最后是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的职能定位问题。

近年来,国家五年规划纲要、政府工作报告、中央一号文件多次作出发展期货市场的战略部署。期货和衍生品法遵循了党中央、国务院的顶层设计,以法律形式将党和国家的政策确立下来,强调“促进期货市场和衍生品市场服务国民经济,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强调“支持期货市场健康发展,发挥发现价格、管理风险、配置资源的功能”,明确了期货市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的战略定位和功能作用,对市场的发展将产生深远的意义和影响。

期货市场和衍生品市场的关系,一直是立法过程中的难点和焦点,不仅涉及法律的边界,也直接影响我国金融法律体系的框架设计。期货和衍生品法将衍生品市场纳入调整范围,表明两者并非谁大谁小,谁包含谁的学术问题。从行为监管、功能监管的角度,将属性、法律性质基本相同的两个市场,统一纳入一部法律中调整,符合金融监管体制改革精神。明确这一法理问题,有利于统一监管标准和交易规则,打破期货和衍生品市场的分割与壁垒,为加快建设全国期货和衍生品统一大市场奠定制度基础。

在捋清期货市场和衍生品市场关系的同时,期货和衍生品法进一步明确了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的职能定位,强化了对期货市场的集中统一监管。将30年来期货市场监管经验总结、提炼、并上升为国家法律,是对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监管实践成果的高度认可和全面总结;对职责分工尚未明确的领域,法条中也预留了空间,体现了立法机关务实的作风。这一法理问题的明确,有利于完善现代金融监管体系,建立健全风险监测和评估框架。

独法不足以远行,期货和衍生品法的颁布实施只是“万里长征第一步”。有了根本大法,还需要制定配套规章制度去“承上启下”,这是一项十分复杂的系统工程。法律的突破与创新如何落地实施?未写进法律的前瞻性制度安排,能否通过配套法规制度去明确?如何进一步完善金融监管协调机制,落实监督管理责任?上述问题考验着全行业的智慧。

法律的权威不止于立法,更在于法之必行。在法律的指引下,期货和衍生品行业也应出现广泛而深刻的变化,当务之急是找准服务和融入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结合点和切入点,将市场功能转化为发展优势,在新发展理念下加快建设全国期货和衍生品统一大市场,以实际工作践行市场在服务国民经济中的功能作用。

 
责任编辑: 孙亚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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