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高质量发展路径
2020年3月,《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的体制机制的意见》发布,首次明确数据成为五大生产要素之一。作为数字经济的核心生产要素,数据正成为科技创新的突破口,数据交易场所迎来了第二波建设热潮。数据交易中心概念股一度被追捧,然而,我们应理性地看待这一现象,从真实的数据中洞察行业趋势,探索高质量发展路径。
据期货日报记者统计,全国目前处于工商存续状态的数据交易场所共计33家。除山西、内蒙古、辽宁、安徽、云南、西藏、甘肃、青海、新疆几个省份外,其余省份均有1家以上数据交易场所,其中广东和江苏达到了4家之多,另有山东、河南、湖北各3家,浙江2家。这些交易场所真实的运营情况如何?
据记者不完全统计,这33家数据交易场所中,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是2年以上无经营活动对外公布的企业在10家以上,另据知情人士透露,其中接近一半的数据交易场所停止运营或转变经营方向。
2015年4月14日,贵阳大数据交易所正式挂牌运营,在国内率先开启了数据流通交易价值和交易模式的探索。此后两年间,各地纷纷效仿,第一波数据交易场所建设热潮兴起。在这33家数据交易场所中,有17家成立于2017年之前,记者调查发现,目前仅有贵阳大数据交易所、华东江苏大数据交易中心、浙江大数据交易中心、武汉东湖大数据交易中心在市场上仍较为活跃,其他首批成立的交易场所均经营惨淡。
以武汉长江大数据交易中心、武汉东湖大数据交易中心和华中大数据交易平台为例,三家半年内依次在武汉成立,但在发展、功能定位上界线不清,出现同质化竞争现象,目前仅有1家较为活跃。
一个省份是否有必要成立多家数据交易场所?针对这一问题,有专业分析人士指出:“当前,全国多地都在建数据交易中心,有的一个省份就建了好几家,功能定位不清,造成数据资产碎片化、孤岛化,发展规范问题日益突出。”数据交易场所“遍地开花”,会导致数据交易所服务半径小、同质化竞争严重,同时由于目前缺乏统一的数据要素市场规则,各交易场所之间可能构建自身的竞争壁垒,无法形成综合优势来发挥数据交易机构的作用,难以实现规模化发展。
在第二波浪潮席卷而来的同时,我们更应该清醒地认识到,数据交易场所亟待由量变转向质变,追求精细化、专业化、集约化发展。这其中不乏一些具有创新性的尝试,例如在海南省,购买数据产品已经像逛超市一样方便。2021年底,由海南省大数据管理局联手中国电信天翼云共同推出的“海南省数据产品超市”正式上线。在数据产品超市里,入驻企业可以一键申请使用公共数据资源,根据公共服务应用场景和市场需求,开发出相应的数据产品,而购买方只需要点开超市的网站链接,根据自身需求搜索到商品,即可一键申请、进行交易。一来一往,便捷无碍,不仅有利于激活公共数据资源价值,也为交易双方节约大量成本。目前数据产品超市已上架近200个数据产品,服务覆盖了金融、民生等十余个领域,这种创新的数据交易模式为其他省份推进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提供了很好的范本。
从国家层面而言,面对第二波数据交易场所建设热潮,更应该强化数据交易场所准入机制,防止各类数据交易平台野蛮生长,形成新的数据割据局面。(全国存续的数据交易场所名单见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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