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据财政部3月27日消息,为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财政部、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本公告执行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鲍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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