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4月17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发布公告,完善境外机构投资者等直接投资中国债券市场的有关安排。
公告称,符合《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22〕第4号)规定,通过多级托管、结算代理等模式直接投资中国债券市场(包括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债券市场)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和境外央行类机构,可申请成为银行间外汇市场会员开展即期结售汇和外汇衍生品交易。其中,境外银行类机构投资者可选择直接入市或通过主经纪业务入市参与银行间外汇市场,境外非银行类机构投资者可通过主经纪业务入市参与银行间外汇市场。
同时,公告明确,符合《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22〕第4号)规定,通过多级托管、结算代理等模式直接投资中国债券市场(包括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债券市场)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和境外央行类机构向外汇交易中心备案后,可作为客户与境内金融机构开展即期结售汇和外汇衍生品交易。(鲍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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