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5日,财政部、应急管理部紧急预拨3.2亿元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支持重庆、四川等16个省(区、市)做好洪涝、地质灾害救灾工作。
其中,防汛救灾资金2.5亿元,地质灾害救灾资金0.7亿元,由地方统筹用于应急抢险救援和受灾群众救助,重点做好搜救转移安置受灾人员、排危除险等应急处置、开展次生灾害隐患排查和应急整治、倒损民房修复等工作。
财政部要求各省级财政部门及时下拨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切实加强资金监管,充分发挥资金效益,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第一位,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齐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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