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日报网讯(记者 杨美)2024年2月23日,证监会举行新闻发布会。证监会首席检查官、稽查局局长李明在发布会上就如何进一步提高违法成本进行回应。
他表示,2020年《证券法》修订后,证券违法行为的罚款金额上限已有大幅提高。对欺诈发行行为,罚款限额从募集资金百分之五,提高到最高可至募集资金的一倍;对财务造假等信息披露违法行为,从最高罚款60万元,提高至1000万元;对内幕交易、市场操纵等违法交易,从给予违法所得1—5倍罚款,提高至1—10倍罚款。
李明介绍,近期按照新《证券法》查处的一批案件,已经充分体现了加大处罚力度的效果,比如奇信股份案,证监会对公司财务造假行为和组织指使的实际控制人分别处以1000万元罚款,对公司欺诈发行行为处以4000万元的罚款。
“从执法周期来看,目前还处于新旧《证券法》的交替适用期。”李明表示,我们查处的部分案件,违法行为发生在新《证券法》实施前,随着这类案件的逐步加快处理完毕,今后将会有更多案件适用新《证券法》,处罚力度会越来越大,违法成本只会越来越高。
下一步,李明表示,证监会将坚持不枉不纵的法治原则,在法律授权范围内不断提高执法效率,加大执法力度,进一步丰富惩戒手段和方式,综合运用监管措施、行政处罚、市场禁入、失信惩戒、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等行政措施,用好集体诉讼、支持诉讼和刑事手段,对违法者形成叠加打击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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