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日报网讯(记者 杨美)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主任皮剑龙建议加快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监管法”。
皮剑龙认为,在金融监管总局成立后,为便于统一集中监管,有必要制定专门的“金融监管法”,统一监管标准,完善金融监管体系和风险全覆盖监管框架,补齐金融监管法律制度不足的短板。
他建议,应加快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监管法”,确立集中统一的金融监管原则,统筹协调现有金融监管法律法规体系。通过“立改废篡”等方式做好顶层设计和跨行业跨部门的统筹安排,保证上位法与下位法、部门法的和谐统一,形成有机整体。同时也要注意加强金融监管与其他领域的立法协调,实现治理合力。
皮剑龙表示,“金融监管法”应围绕强监管、严监管,加强制度创新。坚持“同一业务、同一标准”原则,强化功能监管。坚持“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强化穿透式监管。在《行政处罚法》的基础上,适当扩大行政处罚设定权限,延伸行为罚、资格罚等方面的行政处罚种类。
同时,“金融监管法”还要建立金融监管部门与监察机关、审计机关、司法机关及国家安全机关联合监管的常态机制。进一步发挥各部门在金融监管中对金融违法行为事后评价和惩戒矫正的作用。“金融监管法”还要加大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力度。明确金融监管部门的保护职责、相关主体的法律责任、消费者保护基金的设立等内容,以提高侵害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成本。
此外,皮剑龙还建议“金融监管法”应创设金融风险识别预警及处置机制,做到风险早识别、早预警、早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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