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期批复[2013]15号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变更注册企业名称的申请》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上海期货交易所有色金属交割商品注册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经审核,你公司连城分公司生产的“三乐”牌铝锭符合我所铝标准合约中规定的各项要求。鉴于你公司的实际生产经营情况,经研究决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原兰州连城铝业有限责任公司在我所的注册企业名 称变更为“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产地为甘肃永登。 二、铝锭注册商标“三乐”、产品规格保持不变。 三、自本批复发布之日起,上述“三乐”牌铝锭可用于我所铝标准合约的履约交割。 上海期货交易所
2013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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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期货交易所(www.shfe.com.cn)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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