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杨美)证监会7月5日发布通知称,为贯彻落实《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简称《私募条例》),规范私募基金信息披露和信息报送活动,保护投资者以及相关当事人合法权益,证监会制定《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和信息报送管理规定》(简称《信披规定》),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据了解,2023年9月实施的《私募条例》,对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和信息报送提出了明确要求和处理处罚规定。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和信息报送是掌握行业运行情况、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要基础性工作。为落实《私募条例》要求,中国证监会总结了信息披露和信息报送实践经验,起草形成《信披规定》。
《信披规定》共八章四十三条。其中,总则明确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私募基金服务机构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证监会规定向私募基金投资者披露信息,向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中基协报送信息。
在信息披露一般规定方面,《信披规定》明确信息披露对象、披露内容、披露方式。明确私募基金托管人、私募基金服务机构在发现重大风险等情形时,向投资者披露信息和向中基协、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鼓励私募基金管理人自主增加信息披露内容,提升信息披露质量,为投资者决策提供有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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