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于9月8日发布第23号令,全文发布《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4年版)》(下称《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1年版)》同时废止。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同志就《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答记者问称,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持续推动服务业扩大开放,努力实现外资不仅可以“进得来”,而且能够“发展好”。一方面,我们将创新方式放宽服务业外资准入。今年以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在增值电信等领域启动了开放试点工作。后续,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与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结合自由贸易试验区、自由贸易港等平台建设,扎实开展相关领域开放试点工作。另一方面,我们将持续优化外资促进政策。国家发展改革委正在研究修订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重点方向之一就是继续增加服务业条目,引导更多外资投向服务业领域。(鲍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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