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日报网讯(记者 赵彬)实体企业在生产经营中主要面临着经济制度、投资和经营三个层面的风险,换言之,企业的避险活动主要包括制度避险、投资避险和经营避险。
制度避险也可以理解为法律避险,在经济制度层面,实体企业首要关注的是确保经济组织存在以及注销的安全性。其主要表现为剩余债务的法律责任和债务的后果。自荷兰发明有限责任公司以后,公司债务的法律责任从无限到有限,发生了历史性转变,这是现代公司制度的法律基石。有限责任公司,企业股东仅以有限责任承担企业的剩余债务,大大降低了无限责任公司个人财产因企业亏损而受损的风险。另一方面,准许公司资产按股份拆分,按股份担债法责任,则进一步使得公司资产在市场当中自由转移,降低了股东持有公司的风险,同时,促进了公司治理结构的优化。
投资避险——即,企业投资人可以通过股票市场,将自身持有的企业股份自由买卖,将持有风险转移给市场。而企业一方面,通过参与股票市场,为企业寻求了融资的新渠道,也为投资者提供了参与企业成长、分享利润的机会。通过公开市场,投资人可以更加灵活地调整投资结构,企业也可以调整资本结构、吸引更多长期稳定的资金来源。另一方面,投资人自主买卖股票,不仅增强了资本市场的流动性,更使得投资者能够根据企业底部经营信息,及时调整持有策略,极大地分散了投资人的投资风险。
经营避险——在经营层面,实体企业面临着经营资产的价值波动、价格变动、现金流不稳定等多重挑战。一方面,企业可以采取合约避险的方式,尤其是通过衍生品合约进行套期交易,成为企业管理经营风险的重要手段。另一方面,企业可以利用定价结算的衍生品合约锁定未来交易价格,避免价格波动带来的损失;也可以通过利用价值核算的衍生品合约,对冲资产价值变动风险,保障资产安全;也可以通过利用经营现金流的衍生品合约帮助企业优化现金流管理,确保在经营过程中有充足的资金支持。这些合约的运用,使得企业能够在不确定性中找到相对稳定的经营环境,为企业的持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企业生存的根本在于资产的安全,即避险。法律层面的经济制度避险,是经济体得以存在的基础。投资避险和经营避险都是通过市场化工具完成的避险。投资避险是企业资本安全的基础,经营避险,是经营资产产生正向经营现金流的基础。三者之间环环相扣,无可或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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