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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塑期货市场公平与创新监管新范式

2025-06-19 22:51:43   来源:   作者:方晓滨

程序化交易新规发布

随着科技迅猛发展,特别是AI应用的深度渗透,期货市场的程序化交易近年来飞速发展。与此同时,也引起了部分市场参与者对程序化交易公平性的质疑,以及对其系统性风险隐患的担忧,这些皆因监管框架缺位悬而未决。近日,中国证监会发布《期货市场程序化交易管理规定(试行)》(下称《规定》),首次以部门规章形式构建了覆盖事前、事中、事后的程序化交易全链条监管框架,精准消除了在程序化交易上的监管盲区。《规定》的核心价值在于:以可操作的细则填补了监管真空,特别是将高频交易纳入重点监管范畴,在鼓励技术创新与维护市场公平之间建立了实质性的平衡机制。

制度破局:定义廓清与监管真空的终结

2010年,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在《期货异常交易监控指引》中首次将“通过计算机程序自动批量下单、快速下单影响交易所系统安全或者正常交易程序”列为异常交易行为,迈出了对程序化交易监管的第一步。此后,各期货交易所虽然逐步要求会员报备程序化交易信息,但却始终未能解决两大痛点:一是缺乏对程序化交易尤其是高频交易的明确定义,导致对市场影响巨大的高频交易长期游走在灰色地带,部分机构利用主机托管获取毫秒级速度优势,实质上形成了“技术特权”,侵蚀了市场公平的基础;二是监管的碎片化与力度不足,高频交易潜在的操纵风险未能得到有效遏制。比如,2015年某公司通过非法直连交易所交易系统,滥用技术优势操纵期货市场,暴露了原有监管机制的脆弱性。

《规定》第三条终结了上述困局,清晰定义了程序化交易是“通过计算机程序自动生成或者下达交易指令”的行为,并采用特征归纳法对高频交易进行界定。比如,具备短时间内报撤单笔数高、频率较高,或日内报撤单笔数较高等一项或多项特征等,均被视为高频交易。这一定义使纯粹依托速度优势的“速度套利”行为首次在法律层面具备了明确的可判定性,为监管执法提供了明确依据,从源头填补了监管真空。

监管创新:构建全链条穿透式风控体系

《规定》的监管创新体现在构建了一个覆盖主体、系统、行为、风险的完整闭环。

(一)准入机制:报告制筑起合规起点

《规定》最具突破性的设计是确立了“先报告、后交易”的准入机制,这并非对“报备制”的简单升级,而是从无到有建立了强制性的事前报告制度。具体路径为:普通客户需与期货公司签订专项委托协议并报告信息,期货公司核查并报送交易所,交易所反馈并经期货公司确认后客户方可交易。而能直连交易所的非期货公司会员等,则需直接向交易所报告且被明确禁止从事高频交易。对高频交易者,报告要求更为严格,除需报告基本信息外,还必须报告交易策略类型及主要内容、最高报撤单频率、单日最高报撤单笔数等核心参数。这相当于要求高频交易者向监管层适度开放“策略黑箱”,实现了一定程度的策略透明化监管。这种穿透式管理,能更有效地识别潜在风险,也更契合我国散户占比高的市场结构特点。

(二)技术治理:夯实系统安全与公平基础

在一个健康的期货市场,普通程序化交易对市场是中性甚至是有利的,而高频的程序化交易,特别是用网速拦截订单的程序化交易,本质上是市场中的作弊行为,对市场百害无一利。《规定》深刻认识到技术设施对公平性的影响,因此对期货公司外接系统管理、系统功能、测试要求及禁止行为等进行了全面规范,并进一步要求交易所建立主机托管报告和席位管理制度,要求期货公司合理、公平使用托管资源和席位,明确禁止向问题客户提供托管服务。这些规定从系统接入、主机托管、席位分配等硬件基础设施层面,最大程度地压缩了利用物理优势进行不公平竞争的空间,为所有市场参与者创造了更公平的交易环境。

(三)行为监管与风险防控:精准聚焦高频交易

《规定》第五章“交易监测与风险管理”是本次新规的核心内容,其中第二十五条详细列举了需重点监控的程序化异常交易行为,第二十六条则明确提出对高频交易实行重点管理,要求交易所密切监测其行为变化、评估市场影响,并赋予交易所运用差异化手续费、报撤单收费、交易限额等经济手段进行调节的权力。这种“重点监控+经济调节”的组合拳,旨在精准抑制过度依赖速度优势的投机套利行为,最大限度地保护市场整体的系统安全和正常交易秩序。

市场重构:从速度竞赛走向价值创造

《规定》的落地,对广大中小交易者而言,意味着市场环境显著改善。高频交易被重点监管后,利用纯粹的速度优势进行“截单”“幌骗”等不公平的行为将受到严格限制,机构与散户之间在技术接入层面的鸿沟被有效收窄,价格发现过程更趋真实。《规定》第二十八条对程序化交易者在发生可能引发市场重大异常波动的突发事件时,规定了必须立即采取暂停交易、撤销委托等熔断措施,这与现有的涨跌停板制度共同构成了防范异常风险的双重保障,显著降低了极端行情对交易者的冲击。

可以预见,在高频交易被戴上“紧箍咒”后,市场将从无序的“拼硬件、拼速度”转向更健康的“拼模型、拼策略、拼基本面研究”的交易模式,基本面驱动和真正创造价值的量化策略将迎来更广阔的发展空间。这种转型,正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服务国民经济”立法宗旨的生动实践,标志着中国期货市场的程序化交易正从“丛林法则”迈向规范有序、公平竞争的“法治生态”。

《规定》的出台,绝非对技术创新的束缚,而是为曾经“无序狂奔”的程序化交易套上了必要的“法治缰绳”,划清了创新与公平的边界。其深层价值在于,它用法律的语言重写了市场的底层运行规则,将技术优势引导至服务实体经济和提升市场运行效率的正轨。正如《规定》起草说明所强调的“趋利避害、突出公平、从严监管、规范发展”原则,《规定》的核心目标是在有效管控风险、维护公平秩序的前提下,促进程序化交易规范健康发展。

随着《规定》正式施行及后续配套细则逐步完善,辅以监管科技持续进步,中国期货市场必将在法治规范与技术创新的双轮驱动下,行稳致远,为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更强大的金融力量。(作者系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责任编辑: 孙亚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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