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6月,中国期货业协会(下称中期协)罕见集中发布12则纪律惩戒决定,剑指多家期货公司、风险管理公司及多名从业人员。这是自2024年年底以来,中期协首次批量公布纪律惩戒决定。纪律惩戒的原因包括内部控制缺陷、管理混乱、通道业务违规、收益结构异化、不正当交易等。
此轮密集的纪律惩戒包括训诫和公开谴责,同时也是“双罚制”的实际实施。期货公司及市场部高级经理因客户适当性管理失职双双被罚;期货公司内控存在严重缺陷、对分支机构管理不力,互联网营销管理存在较大问题,相关业务部门管理薄弱混乱,对员工合规管理不足被罚,相关责任人因未有效履行职责一并被罚。以上纪律惩戒均凸显追责个人的趋势。
笔者认为,此次集中纪律惩戒绝非监管突击,而是制度演进与风险防控的必然结果。
从决定书可见,违规行为集中于两大类型,均直指业务实质与监管套利的矛盾。
第一类是交易异化,将衍生工具沦为规避监管的工具。
比如,收益结构变形,通过修改期权结算条款,将非线性收益结构强行线性化。典型表现是,在敲出条款后,仍由客户承担标的资产波动损益,使场外期权异化为变相期货交易通道,规避场内监管。
再如,虚假交易构造,在关联客户间设计“标的一致、方向相反、结构相同”的对敲交易,实质是为套取费用而非真实风险管理需求。此类行为违反《期货公司风险管理公司业务试点指引》(下称《试点指引》)第二十四条禁止性规定,即不得“进行利益输送或未公平对待客户”“从事不正当交易活动”。
第二类是内控失守,使得投资者保护机制系统性失效。
此轮纪律惩戒中,存在期货公司员工明知私募基金产品实为个人投资者通道,仍默许其参与高风险场外衍生品交易的情形,公司未穿透核查真实交易目的,使得客户适当性管理虚置。
此轮还有期货公司因内控缺陷被纪律惩戒,暴露其未建立有效的风险隔离、交易审查及数据报送机制。
上述行为直接违反《试点指引》第三十五条,即“风险管理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机制,有效执行风险管理和合规管理等制度,严格落实客户适当性管理和资信评估制度,妥善处理客户投诉及与客户的纠纷,保护客户合法权益”。
本次集中纪律惩戒并非孤立事件,而是监管框架系统化升级的缩影。
从本次集中纪律惩戒的决定书中,可以看到监管层不再局限于形式审查,而是穿透交易结构分析实质。中期协对“通道化”“收益线性化”的定性,体现了其打击“名为衍生品、实为通道”业务异化的决心。公司和相关责任人同时被施以纪律惩戒,表明监管层对责任主体的追溯从机构延伸至个人。这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下称期货和衍生品法)确立的“双罚”原则一脉相承,大幅提高了违规成本。
基于当前监管态势,笔者认为,期货公司需从以下三个维度重构合规框架:
首先,完善内控机制,建立“三道防线+负面清单”。
一是建立业务前端防线,严格执行KYC(Know Your Customer,了解你的客户)原则,采用动态风险评估模型,对客户身份认证、风险评测、资金来源审查、交易目的进行严格规范的穿透核查。二是建立风控中台防线,部署实时监控系统,对异常交易,比如关联账户反向操作、收益结构非常规修改自动预警,建立关联客户交叉交易预警指标。三是建立审计后台防线,定期开展交易数据穿透审计,重点核查非标准化条款的商业合理性。
同时,期货公司应制定场外业务负面清单,明确禁止收益线性化、通道化设计等异化操作。
其次,强化科技赋能,运用区块链与AI技术,提升风控水平。
期货公司可利用区块链技术将交易确认书、合规审查记录上链存储,确保不可篡改,以应对监管穿透检查。跟进AI发展的科技浪潮,训练机器学习算法,识别异常交易模式,利用AI自动识别构造交易、通道业务等违规特征。
最后,加强合规文化建设,从被动遵从到主动管理。
比如,进一步将全员责任绑定,可以建立员工合规档案,将风控执行与绩效考核挂钩,避免“重业务轻合规”的短视行为。响应监管要求,可设立合规联络官,专项跟踪衍生品监管政策,例如期货和衍生品法配套细则及办法的落地动向、中期协动态等。
总之,此次集中纪律惩戒,本质是期货和衍生品法实施后监管从“规则建设”向“行为监管”的纵深推进。场外衍生品作为风险管理工具,其价值发挥必须以“真实需求、风险可控、结构透明”为铁律。本次集中纪律惩戒,既是对过往业务异化的纠偏,也是行业走向成熟的必经阵痛。
当穿透式监管成为常态,期货公司需清醒认识到:合规不再是成本,而是生存和发展的核心竞争力。唯有将风控内化于产品设计、交易执行与客户管理的全流程,方能在服务实体经济与防范金融风险的“平衡木”上稳步前行。(作者系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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