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6月30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发布《关于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税收抵免政策的公告》,明确在2025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期间,境外投资者以中国境内居民企业分配的利润用于境内直接投资的,若符合条件可享受税收抵免。
公告明确,符合条件的境外投资者可按照投资额的10%抵免境外投资者当年的应纳税额,当年不足抵免的准予向以后结转。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同外国政府订立的税收协定中关于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适用税率低于10%的,按照协定税率执行。(齐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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