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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治利剑”斩断“内卷”链条

2025-08-07 21:50:15   来源:   作者:蒋媛媛

价格是市场经济的“信号灯”和“调节器”,健康的价格形成机制是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基础。然而,近年来,从钢铁、水泥等传统行业到新能源汽车等新兴产业,“内卷式”竞争愈演愈烈。在养殖行业,生猪价格跌破成本线导致行业整体亏损;在光伏领域,组件“价格战”使企业利润率降至冰点;在电动车市场,部分品牌不惜亏本销售以抢占市场份额。这种以牺牲利润为代价的恶性竞争,不仅损害企业可持续发展能力,更会削弱整个行业的创新动力和国际竞争力。价格法的修订,为这些乱象按下了“规范键”。

2025年7月2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下称修正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剑指当前市场上普遍存在的恶性价格竞争乱象。这是价格法自1998年实施27年来的首次修订,备受社会关注。此次修法聚焦价格领域突出问题,特别是针对当前市场上普遍存在的“内卷式”低价竞争乱象,从法律层面完善不正当价格行为认定标准,强化价格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为规范市场秩序、促进良性竞争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这一修法举措是对经济高质量发展内在要求的积极回应,彰显了国家以法治手段破解“内卷”难题的坚定决心。

修正草案主要涉及政府定价优化、不正当价格行为认定、法律责任体系强化等方面的内容。

在优化政府定价方面,修正草案增加了“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水平,可以通过制定作价办法、规则等定价机制确定”。这一调整意味着政府定价从“定水平”向“定机制”转变,通过立法强化和引导公平、公正、合法的价格竞争,是对市场规则的尊重,为做强国内大循环提供良好的价格环境。

进一步明确不正当价格行为认定标准是此次修订的重点。修正草案明确将“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列为不正当价格行为,并新增“强制其他经营者按照其定价规则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的禁止性规定,直指当前行业“内卷”的症结。法律边界的清晰划定,将有效遏制“杀敌一千,自损八百”的竞争方式,为市场竞争主体划出了不可逾越的红线。

值得注意的是,修正草案还与时俱进地对数字经济时代的新型不正当价格行为做出了认定标准。随着数字经济的蓬勃发展,新型不正当价格行为层出不穷,传统法律条款已难以完全覆盖。修正草案新增“利用影响力、行业优势地位等,强制或者捆绑销售商品、提供服务并收取价款”的禁止性规定,并明确“经营者不得利用数据和算法、技术以及规则等从事前款规定的不正当价格行为”,针对的正是平台经济中常见的“二选一”“大数据杀熟”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在电商领域,部分平台通过算法推送,诱导商家陷入低价竞争;在外卖行业,过度的补贴大战扭曲了正常的市场秩序。这些规定体现了对数字经济时代价格违法行为新特点的深刻把握,为新兴领域的公平竞争提供了制度保障。

另外,修正草案还完善了价格串通、哄抬价格、价格歧视等不正当价格行为的认定,有效提升价格监管执法效能,更好地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

法律责任体系强化方面,修正草案作出了重要调整,显著提高了违法成本。主要包括:处罚力度跃升,调查权限扩容,主体责任明晰。首先,对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处罚标准进行了上调,最高罚款金额从五千元提高至五万元;其次,新增了经营者拒绝或者虚假提供成本监审、调查等资料的法律责任,强化了执法保障;最后,“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修改为“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

这些调整传递出一个明确信号:价格违法行为将付出更高代价,更为严格的法律责任如同悬在市场主体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法律的权威在于实施和执行,强化法律责任、提高违法成本能够真正形成威慑,从而避免“罚酒三杯”式的监管失效。

目前,对于“价格战”,存在一些不同的声音。有人认为,从电商平台的“1元秒杀”,到网约车市场的“一口价拼车”,再到新能源汽车的“低价车型”,这些价格竞争行为,都可以让利于消费者,提升了消费者福利。实际上,以低于成本价格倾销为特征的恶性竞价行为扰乱了市场正常秩序,损害了行业可持续发展能力,最终将导致“劣币驱逐良币”的恶果。从结果来看,不少外卖单差评激增,便宜的外卖菜品往往出现简配降质问题,要么沦为高盐重油的预制菜,要么在食材新鲜度、分量上打折扣,最终导致口感糟糕、品质下滑。不论是服务业还是制造业,企业为了在低价竞争中生存,不得不削减成本,这会导致产品和服务质量下降,创新投入不足,企业陷入“低质量—低价格—低利润—低创新”的恶性循环。“内卷式”竞争弱化了企业的创新能力,势必阻碍我国从制造大国向智造强国的升级进程。

价格法的修订体现了国家对经济发展规律的尊重和对市场秩序的呵护。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的核心,价格机制的公平性与合理性直接关系市场运行的效率与秩序。“内卷”本质上是一种非理性的内部消耗,反映的是市场失灵和政府监管的缺位。修正草案犹如一把出鞘的“法治利剑”,通过完善政府定价机制、强化成本监审等举措,既斩断“内卷式”竞争乱麻,更以制度锋芒重塑市场逻辑——让价格回归本源,让竞争聚焦创新,为企业发展保留合理的利润空间,引导其从“价格战”转向“价值战”、从零和博弈转向共生共赢。(作者系东北财经大学经济学院副教授)

 
责任编辑: 马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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