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原产于加拿大的进口油菜籽
8月12日,商务部公布了对原产于加拿大的进口油菜籽反倾销调查的初步裁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下称《反倾销条例》)的规定,2024年9月9日,商务部(下称调查机关)发布2024年第37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加拿大的进口油菜籽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
调查机关对被调查产品是否存在倾销和倾销幅度、被调查产品是否对中国国内产业造成损害及损害程度以及倾销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了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和《反倾销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调查机关作出初步裁定。
调查机关初步认定,原产于加拿大的进口油菜籽存在倾销,中国国内油菜籽产业受到实质损害,而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根据《反倾销条例》第二十八条和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调查机关决定采用保证金形式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自2025年8月14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被调查产品(原产于加拿大的进口油菜籽)时,应依据本初裁决定所确定的各公司的保证金比率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提供相应的保证金。保证金以海关确定进口货物的计税价格从价计征,计算公式为保证金金额=(海关确定进口货物的计税价格×保证金征收比率)×(1+进口环节增值税税率)。对所有加拿大公司征收的保证金比率为75.8%。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就对原产于加拿大的进口油菜籽反倾销调查初裁答记者问时表示,2024年9月9日,商务部以自主立案方式对原产于加拿大的进口油菜籽发起反倾销调查。立案后,商务部本着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严格按照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世贸组织相关规则进行调查。经过调查,初步证据表明,进口被调查产品存在倾销,相关国内产业受到了实质损害,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有关规定,商务部于2025年8月12日发布初裁公告,决定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裁定油菜籽案加拿大公司的倾销幅度为75.8%。
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负责人就对原产于加拿大的进口油菜籽反倾销调查初裁答记者时表示,商务部在掌握立案所需充分证据的基础上,依法自主对原产于加拿大的进口油菜籽发起反倾销调查。立案后,商务部严格按照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世贸组织规则,公开透明进行调查,充分保障利害关系方权利,广泛听取各方意见。调查中,商务部注意到,加拿大农业领域,特别是油菜籽行业,存在大量政府补贴和优惠政策,扭曲市场供求,导致产能严重过剩,初裁暂认定加拿大油菜籽市场存在特殊市场情形。基于事实和证据,初裁裁定自加拿大进口油菜籽存在倾销,倾销幅度为75.8%,并于2025年8月12日发布初裁公告,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中方一贯审慎、克制使用贸易救济措施,维护公平和自由贸易,下一步,商务部将继续依法开展调查,充分保障各利害关系方权利,根据调查结果客观公正作出最终裁决,采取必要措施坚决维护国内产业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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