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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商所取消一定持仓规模下会员持仓限制

2013-07-31 06:19:00   来源:   作者:

本报讯(记者 姚宜兵)大商所日前发布通知,对《大连商品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中限仓管理有关规定进行了修改:当合约持仓量达到各品种指定规模以上时,期货公司会员按25%比例限仓;合约持仓量未达到指定规模时,期货公司会员不限仓。期货公司会员实行比例限仓的市场持仓规模仍沿用现行规则标准。交易所对期货公司会员超仓不再强平。修改后的规则自2013年8月5日结算时开始施行。

2011年,大商所在焦炭品种上开始实行一定持仓规模以下期货公司会员不限仓、规模以上按比例限仓模式,受到了广大会员的欢迎,期货公司会员希望这一模式能推广到更多品种上。此次修改是对新老品种投机限仓模式的整合。

大商所相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大连期货市场规模稳步增加,参与客户数量持续增长。大商所先后通过实施新套期保值管理办法和套利持仓豁免制度,解决了产业客户套保持仓占用会员限仓以及客户套利限仓不足等问题,但会员投机限仓受限的问题仍然存在。会员持仓限额不足导致客户持仓被迫转移的情况时有发生,该问题在临近交割月时表现尤为明显,对现行期货公司会员限仓模式进行调整和优化是非常必要的。

市场人士认为,大商所此次取消一定持仓规模以下会员持仓限制,给了会员更大的市场参与空间,特别是临近交割月和交割月期间效果将更为显著。

 
责任编辑: 期货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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