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报
微信公众号

期货日报官方微信公众号

扫描上方二维码关注
微信公众号

微博圈

期货日报官方微博号

扫描上方二维码
关注微博号

实盘赛

大赛官方APP_赢家在线

扫码下载报名参赛

投教
排排网

期货实战排排网微信公众号

扫描上方二维码关注
微信公众号

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期权>正文

证监会发布公募基金参与国债期货交易指引

2013-09-05 16:15:35   来源:   作者:

中国证监会9月3日宣布自3日起实施《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参与国债期货交易指引》,规定

参与交易基金为股票基金、混合基金、除短期理财债券基金外的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短期理财债券基金不参与。 在任何交易日日终,基金持有的买入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5%。 在任何交易日日终,开放式基金持有的买入国债期货和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95%。 在任何交易日日终,基金持有的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债券总市值的30%。 在任何交易日,基金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国债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30%。 开放式基金(不含ETF)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和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封闭式基金、ETF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和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金。

资深期货业人士对《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表示,证监会在指引中对基金开展国债期货交易进行了诸多的限制,包括持仓比例、交易比例等。这些规定的出发点可能是将公募基金在国债期货中的角色严格限制为套期保值,不允许进行任何投机性质的交易。

这意味着,除保本类基金外,公募基金参与国债期货交易将只能进行套期保值。

 

证监会网站公布的交易指引全文如下:

第一条 为规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参与国债期货交易的行为,防范投资风险,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期货交易管理条例》、《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本指引所称国债期货,是指由中国证监会批准,在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上市交易的以国债为标的的金融期货合约。

第三条 基金参与国债期货交易,应当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并按照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套期保值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保本基金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特殊基金品种除外。

第四条 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短期理财债券基金除外),可以按照本指引参与国债期货交易,货币市场基金、短期理财债券基金不得参与国债期货交易。

第五条 基金参与国债期货交易,除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或批准的特殊基金品种外,应当遵守下列要求:

(一)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5%。

(二)开放式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国债期货和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95%。

封闭式基金、开放式指数基金(不含增强型)、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国债期货和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0%。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等。

债券基金参与国债期货交易不受本项限制,但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策略和投资目标。

(三)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债券总市值的30%。

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要求的内容、格式与时限向交易所报告所交易和持有的卖出期货合约情况、交易目的及对应的证券资产情况等。

(四)基金所持有的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市值和买入、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债券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

(五)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国债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30%。

(六)开放式基金(不含ETF)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和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七)封闭式基金、ETF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和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金。

(八)保本基金参与国债期货交易不受上述第(一)项至第(七)项的限制,但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约定的保本策略和投资目标,且每日所持期货合约及有价证券的最大可能损失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扣除用于保本部分资产后的余额。担保机构应当充分了解保本基金的国债期货交易策略和可能损失,并在担保协议中作出专门说明。

(九)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之内调整完毕。

第六条 本指引施行前已经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准予注册的基金,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指引的有关要求,决定是否参与国债期货交易。拟参与国债期货交易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中明确相应的投资策略、比例限制、信息披露方式等,并履行相应程序。

第七条 本指引施行后注册的基金,拟参与国债期货交易的,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方案等募集申报材料中列明国债期货交易方案等相关内容。

第八条 基金应当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国债期货交易情况,包括投资政策、持仓情况、损益情况、风险指标等,并充分揭示国债期货交易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资政策和投资目标。

第九条 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应当充分了解国债期货的特点和各种风险,真正从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角度出发,以审慎的态度对待基金参与国债期货交易的问题。基金管理人拟运用基金财产参与国债期货交易的,应当根据公司自身的发展战略和总体规划,综合衡量现阶段的风险管理水平、技术系统和专业人员准备情况,审慎评估参与国债期货交易的能力,科学决策参与国债期货交易的广度和深度,并将相关投资决策流程和风险控制制度等报公司董事会批准。

第十条 基金管理人应当针对国债期货交易制定严格的授权管理制度和投资决策流程,确保研究分析、投资决策、交易执行及风险控制等各环节的独立运作,并明确相关岗位职责。此外,应当建立国债期货交易决策部门或小组,并授权特定的管理人员负责国债期货的投资审批事项。

第十一条 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应当强化内部控制制度,完善风险管理体系,做好人员、制度、业务流程、技术系统等方面的培训和准备工作,并在上报基金募集申请等相关材料时附上相关制度及准备情况的说明。

第十二条 基金管理人在参与国债期货交易的过程中,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不得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及期货价格、进行利益输送及其他不正当的交易活动。

第十三条 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应当根据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定基金参与国债期货交易的交易结算模式,明确交易执行、资金划拨、资金清算、会计核算、保证金存管等业务中的权利和义务,建立资金安全保障机制。基金托管人应当加强对基金参与国债期货交易的监督、核查和风险控制,切实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 本指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今年8月30日,证监会宣布,近日批准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中金所)于9月6日下周五正式推出国债期货。这是1995年的327国债事件时隔十八年后首次批准上市交易的重要利率衍生工具。

据中金所发布的《5年期国债期货合约》及相关规则,此次首推的国债期货合约与征求意见稿相比做了部分调整,主要包括:

保证金标准由征求意稿中的2%、3%、4%调整为2%、3%、5%;

持仓限额由1200手、600手、300手改为1000手、500手、100手;

增设最小交割数量为10手的规定;

规定可采取差额补偿的方式了结未平仓合约。

 

 

 
责任编辑: 期货日报
分享到 

期货日报网声明:任何单位和个人,凡在互联网上以商业目的传播《期货日报》社有限公司所属系列媒体相关内容的,必须事先获得《期货日报》社有限公司书面授权,方可使用。

扫描二维码添加《期货日报》官方微信公众号(qhrb168)。提供市场新闻、品种知识干货、高手故事及实盘经验分享……每日发布,全年不休。

关于我们| 广告服务| 发行业务| 联系我们| 版权声明| 合作伙伴| 网站地图

本网站提供之资料或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
豫公网安备 41010702002005号, 豫ICP备13022189号-1
《期货日报》社有限公司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禁止使用, Copyright © www.qhrb.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