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向光大证券8·16事件提起索赔诉讼获得了法院首度回复。和讯网独家获悉,9月9日上午,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法官致电严义明律师,称光大816案件较为复杂,就此案如何受理、审理,法院系统内部正进行沟通研究,需要一点时间。
严义明律师告诉和讯网,依据当前现有的法律规定来看,法院应该予以立案受理。该案件确实影响较大,法院持谨慎态度可以理解,不过法院讨论研究的时间不宜过长。
据悉,9月2日,上海股民李女士委托上海严义明律师事务所,率先向光大证券注册地法院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提交起诉材料,索赔9.9万元。当日法院已将起诉材料收下,并表示“是否予以正式立案审理,尚需要进一步讨论研究,会尽快给予答复。”
据严律师介绍,对于内幕交易民事赔偿诉讼案,除了《证券法》第76条对相关问题作了一般规定,当前并没有相关法律法规或司法解释对管辖法院、必须以证监会作出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为前提才可诉讼等问题做出特殊规定。在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只要按照现有的一般法律规定进行诉讼即可。
“更何况,当前中国证监会已经于2013年8月30号作了公告,认定光大证券构成内幕交易、信息误导。法院在认定光大证券构成内幕交易这一问题上已无难度。此时法院若还以需要前置程序为由拒不受理该案,便有故意维护利益集团的嫌疑。”严义明表示。
按照《民事诉讼法》第123条规定,原告提起的内幕交易民事赔偿案符合《民事诉讼法》119条规定的起诉条件的,法院必须受理,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据报道,多位投资者已经分别就光大证券内幕交易案件申请赔偿,并在不同的法院提起诉讼。9月4日,浙江温州期货投资者郭女士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一纸特殊的诉状,将光大证券、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一并告上公堂,要求赔偿投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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